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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退费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2-03-01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退费管理,维护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退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退费,是指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学生退学(含转学、休学,下同),3森林舞会游戏应当区分不同责任,按照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

1、因3森林舞会游戏刊登 、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2、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经济困难(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社区证明)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学的,3森林舞会游戏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一学年按10个月计,一学期5个月计。下同)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3森林舞会游戏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 以3森林舞会游戏收到拟转入3森林舞会游戏接收通知) 之日起计算退费额,3森林舞会游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3森林舞会游戏办学成本和学生违约的补偿,3森林舞会游戏可向以上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10%作为补偿;属教育教学改革实验3森林舞会游戏,因其学生于实验的特殊关联性,经省教育厅确认,可向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20%作为补偿。

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3森林舞会游戏, 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的,3森林舞会游戏应自学生退学的下月起,按学年(学期)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其他非学历教育3森林舞会游戏,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 ;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

4、3森林舞会游戏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已经发生的,实物归学生所有,缴纳的伙食费扣除实际发生额,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学生;尚未发生的,全额退还学生。

5、学生因故休学,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生本人同意(签署书面协议)转入下一缴费学年(学期)。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3森林舞会游戏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3森林舞会游戏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本办法中退学行为及责任的界定,以及退费的落实,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89号)中有关民办3森林舞会游戏退费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