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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督导: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教学督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实施方案(修订)》(校字[2021]第70号)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听课制度(修订)》(校字[2021]第72号)《关于印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专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及工作量计算标准>的通知》(修订)(教质字[2020]第17号),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1.专职督导每月累计听课不少于40学时,每学期不少于60人,对全校授课教师进行听课指导,覆盖所有职称、专业及课程类型。重点对青年教师、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指导,每学期对每位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

2.兼职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课时、不少于10门课(涵盖公共课和专业课,重点为必修课程),且在督导所属部门听课不超过8课时,对青年教师或新教师听课课时不少于2课时,在线课程见面课1课时,实践类课程不少于2课时,每门课听课不少于1课时。

3.督导可以随机听课,也可提前1天通知教师做好准备。督导听课重在帮助教师提升,在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学生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4.每次听课,督导需填写《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电子版)和《督导工作记录本》,对教师课堂教学各环节组织、设计和实施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其中优点只对突出特点进行评价,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且不少于3项,并给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每周上交《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电子版),将评价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名命名方式:第N周+督导姓名+督导评价表+(被听课教师部门+姓名)。每年将《督导工作记录本》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和存档。

 

注:同一门课程连续听2节按1课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