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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会计学院学生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提高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和兴趣,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氛围,结合会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研助理是由在校学生承担的,辅助教师进行科研及教学工作,在科研工作及日常教学工作中设立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  学生科研助理职责

第三条  协助会计学院教师进行科研论文的写作、科研项目的研究,帮助教师搜集科研相关材料、进行项目调研。

第四条  协助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从学生角度给教学改革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学生科研助理的权力

第五条 良好履行职责的学生科研助理有优先参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的权力。

 

第四章  选聘条件

第六条  学生科研助理每年选聘一次,从大二优秀学生中选择。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积极要求进步的我会计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学有余力,能够保证辅助科研所必需的时间。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第九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认真负责,态度积极主动,自愿为同学和会计学院里的科研做出贡献。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科研助理选聘程序。

1. 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爱好,填写《会计学院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

2. 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的专长和兴趣爱好,结合会计学院老师的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由会计学院统一调配。

3. 经会计学院批准,就任岗位。

第十一条  会计学院里向就任岗位的学生颁发《学生科研助理》聘书。学生就任岗位一年后,会计学院里对学生当年的表现和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科研助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解除聘用

1. 学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2. 学生因从事科研助理工作严重影响学业;

3. 学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 学生自愿提出解除科研助理申请;

5. 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科研助理工作。

 

第六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需要认真指导学生,制定指导计划并形成指导记录,组织所指导学生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参与其自身的科研活动,并鼓励所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申报或参与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指导老师应注重对科研助理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十六条  会计学院里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学院

20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