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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延期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延期项目结项工作的受理安排如下:

1.时间:20108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公报》(不用装订入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精华版》(精华版需按附件内的要求填写,不用装订入册)。上述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文档)。

3.其它需按照如下顺序装订的材料:

1)材料目录(含材料排序页码);

2)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或课题批准文件复印件);

3)课题变更批复文件;

4)课题开题报告;

5)课题中期工作报告;

6)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专著不必装订)

7)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系列成果;

8)课题获奖及推广效益证明材料;

9)其它课题说明材料(非强制性要求,自愿装订)

4.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只需要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即可,禁止使用夹子和彩色封面。

2)电子版要求:

每个课题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如“张三:课题名称”,Word文档“张三申请书”、“张三精华版”等;

每个部门将上交材料压缩,命名“**系校级结项”、“**系校级专项”和“**系校级延期结项”,请各部门秘书务必将常规结项、延期结项和校级专项分开上交。

 

附: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公报

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精华版

4.汇总表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