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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改项目请于2011224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及成果一式3份(附电子版文档)报送教务处。其他项目请于2011224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文档)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公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精华版》(以上三份材料单独装订)。

2.其它需按照如下顺序装订的材料:

1)材料目录(含材料排序页码);

2)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或课题批准文件复印件;

3)课题变更批复文件;

4)课题开题报告(请使用新版);

5)课题中期报告(请使用新版);

6)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专著不必装订)

7)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系列成果;

8)课题获奖及推广效益证明材料;

9)其它课题说明材料(非强制性要求,自愿装订)

附: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公报

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精华版

4.汇总表

5.教改项目结题报告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