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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开展课题立项工作,整合学术资源,创新科研组织形式,推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发挥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和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申报要求

1. 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分9个学科门类、26个学科领域,即马克思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共产党党史与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哲学(含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文学(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历史学(含历史学、考古学),管理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档案学),新兴交叉学科及其他。申报者须根据《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选题申报。重点课题申报者须严格按照《选题指南》中所列重点课题题目进行申报,不得自拟题目;一般课题申报者可按《选题指南》中所列一般课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 申报者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辽宁全面振兴的方向、目标和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

3)曾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结项,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或研究成果曾在核心期刊发表;

4)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

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3. 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

4.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5. 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申报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对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题,鼓励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

三、课题申报

1. 申报时间:201147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形式:申报者请登陆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gov.cn)“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网站信息通知。

3. 需提交材料:

1)《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2);

2)佐证材料:申报者条件中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

3)《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见附件3);

课题立项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立项课题申报表》、佐证材料顺序排放(实名放前,匿名放后),并按《立项课题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四、立项审批和资助

1. 课题立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实施。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由省社科联审定批准。课题批准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 本年度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省社科联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一般立项课题,采取后期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即在结项评审时,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几点要求

1.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评审,是为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成长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2.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申报,并按课题立项的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

3. 鼓励课题负责人将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通过各种渠道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决策提供参考,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应注明“省社科联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字样。

4. 凡经省社科联报送并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和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并可作为优秀成果免于结项评审。

 

附:1. 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

    2. 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

3. 201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