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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省市优秀成果奖相关要求,结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凸显学科专业特点,有方向性的培育优秀科研成果,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推敲和斟酌形成便于操作、具有梯度变化的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标准(论文、著作、研究报告)

一、指导思想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

二、具体建议

1.研究成果应聚焦辽宁和外经贸行业现实重大问题,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个人研究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并保持长期稳定研究成果一定是研究方向上的成果。

3.探索周期性评价注重个人成果对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的贡献。注重科研反哺教学的成效。

4.重点考核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5.重视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其他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

6.做到要点准确,繁简适度,科学合理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3月29日(下周一)9:00前将评选标准发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王庆  秦锋祥  0411-86208740(外线)、8042(内线)  

电子信箱:keyanchu@luibe.edu.cn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