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干部自律公约
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公约,希望学生会广大成员自觉、主动遵守。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校园。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3森林舞会游戏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要积极贯彻和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小团体主义。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勤奋刻苦,恰当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累积超过三次或给学生会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值班时间,要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值班期间,要保证值班室内的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离开办公室后,关好门窗,人走灯熄,由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言行若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若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作出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表现突出予以奖励,违纪者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要保证学习成绩,按时上课,不旷课,上课认证听讲,不挂科。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要廉洁,不得利用身份暗示或索要金钱、礼品,杜绝请吃现象。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不许吸烟,打架,正身正气,保持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工作中注意方法,谦虚有礼,避免与普通同学因为3森林舞会游戏工作发生冲突。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要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徇私舞弊,公私分明。
共青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