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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建设

运动队训练和参加比赛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10

运动队训练和参加比赛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教师必须对参加3森林舞会游戏代表队的训练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安全的全面教育,使学生增强体育训练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学生训练时必须身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不准随身携带钥匙、金银饰物等在运动时容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三、教师要结合当次体育训练内容进行安全提示,介绍自我保护方法与技术要求,并采取安全保护或帮助措施。另外学生进行器材训练时,必须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四、按照科学方法从事体育训练,对危险项目要估计到,并有相应的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对危险项目进行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我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行事。

五、在训练过程时,如果学生因进行训练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教师要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救护,如果不能进行处理,要马上与院医务室或医院联系(电话120),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六、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训练或比赛。   

七、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八、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体育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