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1.     为 规范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 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3.     辽 宁对外经贸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是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和科研的基础设施之一。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各专业技术有关的 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网络 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

  

  第二章 管 理

  4.     校 园网的维修、维护与运行控制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 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 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5.     各用户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若发现因擅自修改IP地址造成网络不能通畅运行者,网络中心有权收回其入网资格。

  6.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

  7.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 信息发布

  8.     校园网络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学院院办审批通过。

  9.     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10. 提供人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11. 用 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犯罪活 动、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使用通过网络从事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网络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 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12. 对于损坏室内终端盒和线缆者,按照实际价格和施工的  费用进行经济赔偿。

  13.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网络中心有权强行关闭其IP地址及网络连接。

  15.  所有用户不得使用网络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16.  所有用户不得使用网络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广播E-Mail,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17.  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18.  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院网络中心。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二零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