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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校企联盟2018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校企联盟牵头高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校企联盟2018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74号)要求,请各联盟严格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逐条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装订成册),我办将予以书面考核。对于自评分数90分以上的联盟,我办拟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或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

    请各联盟于1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和《证明材料汇编》由牵头高校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办(教育厅513室)。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lnjyt5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