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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委员会党校的决定

 

经贸学院    [2003]党字    第10号    王万义签发

 

 

关于成立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委员会党校的决定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辽宁省普通高等3森林舞会游戏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成立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党校。校长:王万义。 副校长:吕红军。 办公室主任:贾廷民。

 

此决定

 

 

 

20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