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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各党总支:

为了使我院的表彰先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充分发挥表奖工作的激励作用,现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学院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

此通知

 

 

 

2004年12月1日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表奖先进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院表奖先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立足“十五”,面向“十一五”,特制定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表奖先进是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光荣传统。通过表奖先进,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院长治久安,推动学院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表奖先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表奖项目

 

第五条  先进集体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

(二)先进处(室)

(三)先进系(部)

(四)先进科(室)、班(组)

(五)先进团总支、团支部

第六条  先进个人

(一)优秀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勤政廉政先进个人

(四)优秀干部

(五)先进工作者

(六)优秀教师

(七)优秀青年教师

(八)优秀辅导员

(九)优秀团员

(十)优秀青年

(十一)优秀团干部

 

第三章  受奖条件

 

第七条  先进集体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条件

1.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圆满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无违纪行为,无较差党员。

3.支部书记素质高,自身表率作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

4.支部风气正、团结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抓好落实。

6.群众工作好,所管辖部门群众无严重违纪行为。

7.党总支(党支部)所辖部门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8.有本总支、支部的先进典型。

9.能有效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党风党纪教育经常,党风廉政建设好。全体党员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二)先进处(室)条件

1.团队精神强,风气正,团结好。

2.有较强的大局观念,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和谐的部门间关系,对师生服务热情及时周到。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4.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勇于改革创新,改革成果及教科研成果显著。

5.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室内外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教工着装仪表符合职业要求,礼节礼貌周全。

6.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记载、有成效。

7.高度重视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本部门网页功能模块齐全,页面设计精美,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无网络事故。

8.有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高品位文化,有较浓的育人环境,积极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9.有本部门的先进典型,并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10.党员、干部、职工清正廉洁,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三)先进系(部)条件

1.团队精神强,风气正,团结好。

2.有较强的大局观念,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和谐的部门间关系,对师生服务热情及时周到。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4.教学改革成果明显,有至少一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学生成绩成正态分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5.教科研成果显著,在省级以上立项不少于三项,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副教授以上人员每人不少于两篇,讲师每人不于一篇。

6.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室内外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教师着装仪表符合职业要求,礼节礼貌周全。

7.高度重视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本部门网页功能模块齐全,页面设计精美,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无网络事故。

8.有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高品位文化,有较浓的育人环境。有本部门的先进典型,并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9.在校生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事故和案件,收缴学费好。学生就业率达96%以上。

10.党员、干部、教师清正廉洁,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四)先进科(室)、班(组)条件

1.团队精神强、风气正、团结好。

2.有较强的大局观念,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和谐的部门间关系。

3.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4.改革创新成果显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教研室教科研成果显著,省级以上发表论文副教授以上人员每人不少于两篇,讲师每人不少于一篇。

6.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记载、有成效。

7.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得好。

8.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室内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着装仪表符合要求,礼节礼貌周全。

9.部门各项规章健全,资料保管齐全规范,并积极做好网络工作。

10.部门人员清正廉洁。

(五)先进团总支、团支部条件

1.团总支(团支部)书记素质高,要求严,工作能力强。

2.团员的突击队作用发挥好,无违纪团员。

3.支委会分工明确、各尽其责,敢于解决支部内存在的问题。

4. 经常有针对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

5.经常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体育文化活动。

6.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记载、有成效。

7.支部内风气正、团结好。

8.较好地坚持共青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9.有本团总支、团支部的先进典型。

10.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先进个人条件

(一)优秀党员条件

1.自身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2.完成任务突出,并带动部门完成任务。

3.工作事业心强,勇于吃苦。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改革成果显著。

5.党性原则强,敢于同错误行为做斗争。

6.具有很强的大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7.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8.廉洁自律,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担任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或党委工作部门干部两年以上。

2.自身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知识和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能有效利用网络开展工作。

4.带领党员圆满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5.所在党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

6.所在党组织风气正,无违纪党员。

7.负责党组织所辖部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8.廉洁自律,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三)勤政廉政先进个人

1.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直接管人、管钱、管物人员。

2.自身要求严格,模范作用强。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遗漏。

4.原则性强,坚决同错误行为做斗争。

5.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7.工作作风扎实、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8.清正廉洁,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四)优秀干部条件

1.连续二年年终考核被评为A等。

2.圆满完成职责内和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改革创新成果显著。

3.工作事业心强,勇于吃苦、善抓落实。

4.大局观念强,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重领导,爱护群众,团结同志,部门风气正。

6.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团结和调动所属人员一道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适应本职工作的学历、职称及专业水平。能有效利用网络开展工作。

8.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一分钱不要,一要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五)先进工作者条件

1.连续二年年终考核被评为A等。

2.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吃苦。

3.本职任务完成突出,改革创新有成果。

4.热心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6.大局观念强,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7.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比较高。

8.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优秀教师条件

1.连续二年年终考核被评为A等。

2.热爱教师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

4.教科研能力强,教科研成果突出。

5.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是本学科本专业的带头人。

6.关心热爱学生,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育之中。

7.担任辅导员工作,成绩优异。

8.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七)优秀青年教师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任教三年上的教师。

2.上年度年终考核被评为A等。

3.热爱教师岗位,忠诚教育事业。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胜任本专业讲授工作,高质量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并有创新成果。

6.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7.主动承担辅导员工作,关心热爱学生。

8.每年至少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有一篇论文评为学院优秀论文。

(八)优秀辅导员条件

1.担任辅导员二年以上,并在上年度评为A等。

2.忠诚教育事业,热心辅导员工作。

3.对学生有深厚的感情,有高度责任心。

4.能按学院规章制度和领导的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工作到位,勇于吃苦。

5.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育人有方。

6.所管辖的班级班风正,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乱写乱画破坏公物的行为。

7.所管辖班级学生就业率达100%。

8.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九)优秀团员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注重理论学习。

2.共青团突击队作用发挥好。

3.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6.自觉按期交纳团费。

7.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8.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十)优秀青年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思想积极向上,进取心强。

3.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有创新,改革成果显著。

5.不怕吃苦、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往直前。

6.团队精神强,热爱学院、热爱集体。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8.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十一)优秀团干部条件

1.担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团委工作二年以上。

2.热爱共青团工作,并具有较强共青团工作能力。

3.所在团组织在同级组织中处于上游。

4.自身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6.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得好。

7.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所在团组织中无较差团员和严重违纪行为。

 

第四章  表奖工作的组织

   

第九条  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的表奖,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协助。在每年五·四前进行,经费从团费支出。

第十条  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奖,由学院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表奖,由学院纪委领导,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每年七·一前进行,经费从党费支出。

第十一条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的表奖,由院长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院办、党办协助。在每年教师节进行,经费从行政支出。

第十二条  先进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班(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的表奖,由院长领导,工会组织实施,院办、党办协助,在每年元月份进行,经费从行政支出。

第十三条  各项表奖准备工作,在实施前一个月进行。各下级单位和部门必须将事迹材料提前一个月上报学院组织实施部门。

 

第五章  表奖成果运用

 

第十四条  评为先进集体的要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数额奖品或资金(该奖金只能用于部门建设)。

第十五条  评为先进个人的要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优先晋级、提升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学院。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