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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各党总支:

为了充分体现表彰奖励工作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使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颁发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附: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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