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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条例

 

经贸学院    [2003]党字    第4号    王万义签发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3森林舞会游戏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委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工作的政治核心,对学院工作起牵动和推动作用。

第三条  党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院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负责干部的推选、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  纪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检查和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已决定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在党委内部,书记与委员是平等关系,讨论决定问题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执行党委决议,主动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党员大会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  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届满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二、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一条  党总支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总支是所在部门的政治核心,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对所在部门的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第三条  党总支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策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5.搞好本部门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战斗力。

6.做好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

年。总支委员会设3-5人。委员的分工是: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委员可视实际需要设立或兼任。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总支大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与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5.抓好委员的学习,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负责系(部)分党校工作。

第六条    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组织委员在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工作。

1.掌握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总支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总支,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

第七条  党总支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宣传委员在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

1.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工作。

3.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

工作。

1.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汇报本部门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助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核教育。

第九条  党总支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总支青年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机关和党总支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总支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学院建设做贡献。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由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书记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工作,主动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检查监督党总支委员会执行上级决议和完成各项任务情况;研究本部门群众思想情况,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学习和掌握有关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学院党委决议及学院行政指示,制定保证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党务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及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研究、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确定教育的内容,制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对本部门人员的表奖和处分的意见;讨论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委及总支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研究所属党支部及党小组的工作;支持所辖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要坚持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有整改措施,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  坚持党课制度。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

第十五条  开展好各种党内活动,定期检查评比,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党支部在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完成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群众工作并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职责参照党总支工作条例执行。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凡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均以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为准。

 

 

 

200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