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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委 会 议 事 规 则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的成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可请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列席。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党委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四、党委会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要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听取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讨论3森林舞会游戏党政机构设置、调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及考核和监督。

    讨论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3森林舞会游戏内部改革方案、基本建设规划、森林舞会游戏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3森林舞会游戏的财务预、决算及党委书记提议的事项。

  六、议题的确定程序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职能部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议题。

  学院行政方面的议题,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院长提出。

  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要提前两天与党委办公室联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党委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提交党委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重要议题要形成材料,根据需要可提前送各位委员。

  七、讨论和决议

  党委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决议的问题,可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议定。

    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表决制。

  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任免干部,须全体委员参加且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才能有效,如原拟定人员被否定,应按规定重新提出,下次研究。

  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要力求详细、准确。会后要及时整理党委会议纪要,分发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决定。需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的经党委书记同意,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报。

  八、决议的执行与督查

    对党委的决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执行有困难时,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复议请求。未经党委会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议。

    各总支、各部门要及时向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九、议事纪律

    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当个人意见被否定后,不得在背后散布言论,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决议通过后,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对党委已形成的决议,个人要积极执行,不得各行其事。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违纪者按党纪规定处理。

  十、党委会的决议需下发文件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200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