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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园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园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是指校园内教师居住的整体建筑物、楼宇内外环境的维修改造;室内外地面、屋面、墙面、地表的相关设施设备、隐蔽工程的使用及校园内安全秩序。

   相关规定如下:

1、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部分;

2、空调室外机要在指定部位安装;

3、不得改动外墙面,禁止在外墙上开门、窗、打孔;

4、不得改动主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主管上开孔;

6、禁止改动燃气、通风系统;

7、禁止封闭或拆改给排水阀门、水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8、禁止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9、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0、地面部分除建设设计规定并已形成的地热外,其余楼层一律禁止将暖气改为地热;

11、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2、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损坏树木

13、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14、不得制造噪音,文明和谐,相互尊重,为他人提供安静的生活环境

15、垃圾装好袋,置于垃圾桶内

16、不得饲养家禽宠物

17、不得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8、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

19、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贵重物品,并锁好车门、摇上车窗;

20、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禁止从楼上抛撒杂物、重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1、住户装修前需在总务处网站下载《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毕交由总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附件下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