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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校园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院校园的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院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的培植,花坛、走廊的安排等方面。

第四条  制定计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时代特色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

第五条  根据规划,按不同区域的绿化条件、类型、作用及植物的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植物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  树木培植要做到搭配合理,既有经济性,又有观赏性。

第七条  花草种植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第八条  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

第九条  广植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院室内的绿化美化,使室内生机盎然,从而实现其观赏价值。

第十条  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夏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第十一条 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